第16章:集体主义精神 (第3/5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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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一条法律规定,山里面的东西是集体的?”
张知青道:“这是共识,不需要法律规定。”
林然道:“按照你的说法,共识比法律更重要?”
张知青愣了一下,隐隐感觉林然这番话里面有坑。
思虑片刻后,道:“我不是这个意思。”
“那你就是在藐视法律了?”林然讥讽道:“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纲领,上边不止一次的强调,我们要依法治国。”
“你却把共识凌驾于法律之上,就是在违抗上边的精神!”
张知青急了,“你不要胡说,我没有那个意思。”
“我的意思是,你从山里得了东西,不应该自己享用,而是拿出来跟大家一起分享。”
“我们公社是一个大家庭,就应该互帮互助。”
“如果人人都像你一样,得了东西就藏起来,那公社制度岂不是名存实亡?”
林然有一肚子的话可以反驳对方的逻辑。
但他不能说。
因为那些话放在眼下这个年代,是大逆不道之言。
现在可能还没啥,再过个两三年,必然会有人把他的话翻出来,当做批斗的原材料。
林然沉吟了片刻,忽然想到了什么,道:“你既然这么大公无私,那就先把你从城里带来的什么雪花膏、香皂这些东西,都拿出来分给村民呗。”
“还有你的衣裳鞋袜、卫生棉条之类的东西,也都拿出来跟村里的女娃子共享嘛。”
张知青道:“这些都是我自己花